【我一個人繳了全部地價稅,可以跟兄弟姊妹要回來嗎?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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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姊妹共有一塊地,每年地價稅單只寄給大姊一人,大姊二十年來都自己默默繳清,直到今年才想到:「這些錢是不是可以跟妹妹們要回來?」


很多共有人因為稅單只寄給其中一人,長年獨自負擔全部稅款,卻不知道自己其實有法律上的求償權:

共有物的稅捐、管理費等負擔,原則上應由全體共有人依照各自的應有部分比例分攤,不是稅單寄給誰,誰就該一個人全部承擔

如果其中一人代墊超過自己應分擔的部分,可以依法向其他共有人請求償還超過自己比例的部分

這類求償權雖然存在,但也有消滅時效的限制,拖得越久、單據保存越不齊全,舉證及求償難度就越高


依民法第822條規定,共有物之管理費及其他負擔,除契約另有約定外,應由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;共有人中之一人就共有物之負擔為支付而逾其應分擔部分者,對於其他共有人得按其應分擔部分請求償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