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分享|土地法第 34 條之 1|共有物分割|少數持分談判
案件亮點 :
僅 1/16 的少數持分,透過共有物分割訴訟、價金協商與稅務評估,在約 8 個月內由約 70 萬元取得成本,創造約 125 萬元成果。
一棟位於高雄仁武重劃區、屋齡尚新的約 150 坪豪宅別墅,屋主過世後由多名家屬共同繼承。看似條件優越的房產,卻因共有關係與持分流轉,演變成一場少數持分與多數共有人之間的攻防。
全案共有 9 名繼承人,其中 8 人透過仲介委託出售,準備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的多數決機制處分整筆不動產。剩下的 1/16 持分,則因原持分人以其持分借款後無力清償,幾經流轉,以約 70 萬元來到葉先生手中。
當買方願以約 3,200 萬元承購整棟別墅,多數共有人原本打算依法處理葉先生的少數持分。表面上,僅持有 1/16 的葉先生似乎沒有多少談判空間;但少數持分真正的價值,往往不只在比例,而在於能否看懂程序、分配與交易風險。
葉先生得知莊博偉代書長年處理持分整合與對抗案件,因而前來尋求鼎立團隊協助。團隊接手後,沒有急著跟隨多數共有人一起出售,而是先從價金分配與登記程序切入,重新建立葉先生的談判位置。
這場看似「大吃小」的多數決案件,最後竟由僅持有 1/16 的少數共有人掌握關鍵節奏演變成「小吃大」。
鼎立團隊的解題思路:少數持分也能創造有效籌碼
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讓符合門檻的多數共有人得以處分共有土地及建物,但多數決不代表價金分配可以失衡,也不表示少數共有人只能被動接受。
鼎立團隊檢視本案後,主張價金分配存在爭議,並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。訴訟的目的不只是爭執所有權,更是讓分配問題進入司法程序,使交易與登記風險被正式看見,促使全體共有人回到談判桌。
關鍵一:用共有物分割訴訟打開談判空間
若葉先生只等待多數決通知,能爭取的空間十分有限。鼎立團隊選擇在交易尚未完成前,將價金分配爭議具體化,讓多數共有人必須正面處理少數持分人的權益。
當整體交易可能因爭議而延後,多數共有人便有了協商的必要。原本比例最小的一方,也因此取得足以影響交易時程與分配方案的談判籌碼。
關鍵二:不隨同出售,避開不必要的稅負
協商期間,對方仲介曾邀請葉先生改以共同出售方式參與交易。但若直接隨同出售,依本案取得與出售期間推估,房地合一稅率可能由 20% 提高至 45%,估計將多負擔約 32 萬元稅款。
鼎立團隊因此沒有只看眼前售價,而是把交易形式、持有期間與稅負一併納入策略。少數持分案件真正要比較的,是扣除稅費與成本後能留下多少,而不是帳面上賣了多少。
關鍵三:協商、撤訴與登記程序一次銜接
經過協商,多數共有人同意提高葉先生的價金分配,並另行提供約 20 萬元的協議補償。雙方達成共識後,鼎立團隊再協助撤回共有物分割訴訟,讓後續提存及地政過戶程序得以續行。
由於對方承辦人員較少處理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的完整經驗,後續法院提存與地政登記細節,也由鼎立團隊協助釐清。原本互相對抗的局面,最後轉化為共同完成交易。
圓滿落幕:70 萬元入手,8 個月實現約 125 萬元成果
依案件資料,葉先生以約 70 萬元取得 1/16 持分,最終取得約 200 萬元價金及 20 萬元協議補償,扣除約 25 萬元房地合一稅後,約有 125 萬元成果,前後歷時約 8 個月。
若依上述案件數字單純換算,年化報酬率約為 267%;實際淨收益仍應依個案的取得成本、稅費、訴訟費用及其他支出認定。這項成果並非來自單純等待增值,而是建立在產權判讀、程序運用、稅務評估與談判執行之上。
本案最值得借鏡的,不是「持分越小越好」,而是再小的持分,也可能在特定交易結構中具有關鍵價值。能否把權利轉化為合理成果,取決於對法令、時機與整體成本的精準判斷。
從一次委託,到長期持分投資策略
經過這次合作後,葉先生更加認同持分不動產的投資邏輯,後續持分投資也持續委由莊代書協助評估與操作。不過,每一件共有物的權利關係、占用現況、稅負與訴訟風險都不同,仍須在取得前完成個案調查與專業評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