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7】被多數決,只能認了嗎?

土地整合的操作與對抗

一封存證信函,客戶慌了

不久前,一位客戶急著來找我。
他是少數共有人。多數共有人準備依《土地法》第34條之1出售共有不動產,並寄發存證信函,通知他行使優先承購權。
他沒錢買下全部標的,卻也不想被動接受。

問題只剩一個:還有沒有路?
土地整合,拚的是判斷與時間
多數決不是寄完信,隔天就能過戶。通知、報稅、提存、登記,每一步都有時間差。
這類案件,我辦得多。我會判斷對方想什麼、要什麼、怕什麼;更要預判他下一步何時出手。
看懂程序,才能抓到時機。


關鍵布局:真實債權,合法抵押


評估案情後,我協助客戶就真實借貸關係設定抵押權。
抵押權具有追及性。不動產即使移轉,原有抵押權也不因此消失。後續交易,必須正面處理這項權利。
但債權必須真實,抵押必須合法。虛構債權、製造假抵押,絕對不可行。莊代書的觀點,借錢並非窮人的專利,任何人都有借錢的自由與權利。
真正的技術,不只是『能不能設定』,而是『何時設定』。太早,對方有時間因應;太晚,權利可能來不及保全。


局勢翻轉:對方回到談判桌


抵押權完成後,對方推進提存與過戶時,必須面對標的物上的既有權利,重新協調。
目的不是讓案件永遠卡住,而是讓少數共有人不再只能被動接受。
當雙方重新坐上談判桌,我們就有機會談合理條件,也談更好的利益分配。


結果:拿回答案,也拿回談判位置


案件最後順利和解。客戶取得原本應分配的價金後,多數共有人為求案件順利完成,主動提出相當於原方案三倍的和解條件。這不是我方索取,而是對方衡量交易進度與整體利益後,自行提出的解決方案。
從慌張求助,到保住權益;客戶終於明白,少數共有人不代表只能沉默。
這就是土地整合的操作與對抗
土地整合,不只懂法律條文。
還要懂程序、懂時間、懂人性,更要懂談判。
越早介入,越有機會在合法範圍內保全權利、布置策略,替自己爭取合理位置。


— 莊博偉代書|鼎立資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