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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掉爸媽留的房子,稅金差很大?
關鍵是這個「取得日」算法
爸媽過世多年,兄弟姊妹決定把繼承的房子賣掉分錢,結果稅單一來,稅金比想像中高出一大截
很多人以為「稅率看的是我持有多久」 但繼承房產的「持有期間」怎麼算,常常被搞錯
房地合一稅是看「持有期間」課不同稅率 持有2年內最高45%,持有超過5年才降到20%以下
繼承取得的房地,持有期間是「合併計算」被繼承人(爸媽)原本持有的時間,不是從繼承那天才重新起算
這代表如果爸媽持有房子超過5年 子女繼承後馬上賣,也可能適用較低稅率,但如果沒搞懂這個規則,容易誤判稅負而做錯決定
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,因繼承取得房地者,其持有期間得將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。這個規定經常被忽略,導致繼承人誤以為稅率會很高而急著壓低售價出售,或反過來多繳了不該繳的稅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