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「一生一次」用過還有機會嗎?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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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過一次「一生一次」優惠,是不是就再也用不到了?


很多人賣自用住宅時,用了土地增值稅 「一生一次」10%優惠稅率省了一大筆錢

後來換屋想再賣一次房子 卻誤以為「優惠已經用完了,這次要繳一般稅率」 結果白白多繳了幾十萬

其實法律留了一個機會

用過「一生一次」之後 還可以申請「一生一屋」優惠稅率 而且「不限次數」

但要同時符合幾個條件: 戶籍在該地連續滿6年 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出售前5年內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 出售時名下沒有這間以外的房屋


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,土地所有權人已適用過「一生一次」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,符合前述要件者,可不限次數適用「一生一屋」優惠稅率10%課徵土地增值稅,不是只有一次機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