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每年分批贈與,跟身故後一次繼承,差別有多大?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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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談論生死往往被視為不吉利、太沈重,導致往往在「提前規劃後事」上避之而不及。

但其實以資產效率上來說,這不見得是件好事。

很多長輩會想著「反正財產最後都是留給孩子,等我走了自然會分」,但這個「等」的決定,其實正在悄悄增加家族未來的稅務與紛爭成本。

贈與稅目前每人每年有一定免稅額度,在額度內贈與原則上不用課稅。透過分年、分批把資產有計畫地移轉給下一代,長期下來可以把大筆資產的移轉,拆解成多年累積、稅負相對可控的安排

相較之下,如果完全不做生前規劃,等到身故後才由繼承人一次面對全部遺產,不僅遺產稅是以身故時的資產總額一次性課徵、稅率級距可能更高。繼承人還要在6個月申報期限內,同時處理財產分配、稅務申報、可能的共有僵局,三件事情一起壓上來,時間壓力遠比生前規劃大得多

生前贈與不是「把錢都給孩子花掉」
搭配保留部分權利的贈與方式(例如保留居住權、分期取得等設計)企業主與長輩仍可以在移轉財產的同時,保有一定程度的生活保障與掌控權

法律視角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贈與稅按年計算免稅額,生前有規劃地分年贈與,可運用每年免稅額度分散稅負;惟贈與規劃仍須留意二親等內親屬間買賣視為贈與、實質課稅原則等相關規定,且個人資產結構、家族成員狀況不同,適合的贈與時程與方式也不同,並無一體適用的公式。

真正決定傳承成本高低的,往往不是稅率本身,而是「有沒有提早開始規劃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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