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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把樓梯間當私人鞋櫃、把頂樓上鎖當自家倉庫的鄰居,難道只能摸摸鼻子算了嗎?
很多老公寓都有這種「佔地為王」的惡鄰居
樓下抗議,他還會理直氣壯地嗆:「這是我花錢蓋的!」、「以前大家都同意我用啊!」
別被唬住了
依照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,屋頂、樓梯間、電梯和外牆,通通是「全體住戶共有」
不是誰先佔到、誰花錢蓋了鐵皮屋,那塊地就是誰的
除非他們能拿出白紙黑字的「約定專用」決議(例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,或買賣時建商的分管協議),否則私自加蓋、把頂樓上鎖,在法律上就是站不住腳的無權占有
遇到這種狀況,千萬別直接跑去吵架,你的實質武器有兩個:
1. 找管委會發函:管委會有制止與按規定處罰的義務
2. 直接向建管處檢舉違建:這是佔用者最怕的殺手鐧
在法院上,甚至可以依《民法》要求對方把佔用期間的「租金」吐出來(不當得利)
別讓自己花大錢買下的公設持分,變成別人的免費後花園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