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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弟為了分祖產對簿公堂,法官判決線一畫,小弟覺得自己分到的位置太爛,氣得要上訴
但在上訴狀遞出去之前,你必須先弄清楚一個殘酷的現實:
「上訴,不代表法官會在你的基礎上幫你加分」
很多地主以為,打分割官司就像去菜市場買肉,這塊我不滿意,請法官重新切一塊給我就好
但在法律上,共有物分割訴訟法官有「絕對的裁量權」
你因為分不到臨路的好位置而上訴,二審法官接手後,如果評估這塊地硬切只會變成畸零地,或者雙方根本無法達成共識,法官有權力直接推翻一審的「原物分配」,改判成最省事的「變價分割」一一也就是整塊地強制拍賣,大家按比例分現金
對一審判決不滿,你確實有權再提出上訴
但別忘了,上訴不僅要再噴一筆律師費,這塊地還會繼續被凍結不能動
當判決確定後,原則上不得再行起訴請求重新分割同一共有物,應循其他法律途徑(如損害賠償)處理後續爭議
在共有土地的戰場上,有時候「不完美的妥協」,勝過「雙輸的判決」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