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繼承來的農地,不是說賣就能賣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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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業發展條例對農地的「分割」設有最小面積的限制,原則上每筆分割後的農地不得小於0.25公頃,除非符合法定例外情形,否則地政機關不會受理分割登記

這代表想把一塊小面積農地依持分比例分割成好幾筆各自登記,常常會因為分割後每塊都不到最小面積而無法辦理

如果無法分割,繼承人之間往往只能選擇「維持共有」或「整筆一起處分」


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,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.25公頃者,不得分割,但符合作農業使用移轉予自然人、共有農地分割為單獨所有等特定情形,得不受此限制。農地繼承前建議先確認面積與分割可行性,避免規劃到一半才發現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