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爸媽留下一塊建地,三兄弟講好一人三分之一「最公平」
代書照辦、地政順利過戶,小弟拿著新權狀滿心歡喜準備蓋透天,建管處公文一下來直接傻眼
「面寬未達法定標準,屬於畸零地,不予核發建照。」
地是合法的,權狀是真的,稅年年要繳,但現場連一根柱子都不能立
很多人分割土地都有個致命誤區:以為地政事務所核發權狀,就代表這塊地「能蓋房子」
事實上,地政只管分產權,建管處才管你能不能蓋。
依《建築法》第44條規定,各縣市對建築基地都有「最小面寬」和「最小深度」的硬性限制
很多人分地只看「坪數一不一樣」,為了讓每個人都臨路,把一塊方正地硬切成三條「細長條」
結果坪數達標了,臨路面寬卻不足法定標準(常見需3至4公尺以上),當場淪為廢地
拿到這種畸零地,下場通常只有兩個:
一是低頭求隔壁兩個哥哥「合併蓋」,但利益當前,親情往往第一個陣亡
二是認賠賣給隔壁鄰居,價格直接被砍到見骨
分割土地千萬別只在辦公室算除法
圖面上的一條線,差幾十公分,就是一棟房子與一塊廢地的差別
